12月1日上午,青岛市住建局召开全市人才住房公开配售新闻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从12月3日开始,青岛将陆续启动28个人才住房项目、套房源的公开配售工作。这是青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以来供应力度最大的一次产权人才住房配售。
配售价格不高于同区域市价80%
根据青岛市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号),人才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销售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配租配售的住房。人才住房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租赁或购买人才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年,全市建设和筹集人才住房不少于10万套。
根据该意见,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住房均实行优惠定价,其中产权型人才住房销售价格不高于销售时点同区域商品住房售价的80%。对产权型人才住房,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超过5年但不满10年确需交易的,须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销售;超过10年可上市交易面向社会销售,政府优先购买的,不需补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全市统一标准
10月30日,《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点击查看政策解读)正式实施。《细则》的发布为青岛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提供了统一标准。
该《细则》明确了人才住房分配对象范围,根据人才在青工作方式,将分配对象详细划分为全职工作人才、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和柔性引进人才,并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才纳入人才住房分配范围。同时,细化了人才住房申请条件,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需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保(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仅需在青岛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需在青落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细则》还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评分标准,突破简单以学历、职称和技能水平划分人才的模式,从人才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创新创业、薪酬水平、在青岛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及户籍、配偶、急需紧缺情况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多维度系统考量和评分。分配顺序按照各项分值合计,分数高者优先。
在创新人才住房申报方式、简化申请材料方面,依托青岛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将通过大数据共享方式自动获取申请人有关信息,申请人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比对和评分排序。对于青岛市大数据平台无法自动获取或与申请人目前情况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请人以诚信申报方式通过系统进行补充和上传,实现全程网办,最大限度方便人才。另外,《细则》还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才住房情况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
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实施后,各区(市)以及自建人才住房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人才住房分配和评分排序工作,不得单独划定或提高申请条件。
各区配售公告12月3日开始陆续发布
依据青岛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号)的相关规定,本次房源分配,西海岸新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的人才住房项目,面向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配售。高新区因房源数量较多,按照全市统筹、区域优先的原则,在优先面向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的同时,还要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配售。
按照上述原则,西海岸新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的人才,可申请参加本区项目的配售,也可同时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的配售;市本级以及市南区、崂山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蓝色硅谷的人才可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的配售。
目前,各区(市)根据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分别制定了本区(市)的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方案。根据分配工作方案的要求,人才住房分配要按照发布公告、单位申请、个人申请、单位初审、评分排序、退回补正与复核、查重审核、资格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签订合同等工作流程进行。各区人才住房项目的配售公告将于12月3日开始陆续发布,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