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院治疗白癜风 https://m.39.net/pf/a_4513684.html■点击右上角“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百家号,私信发送“法律咨询”,即可享受一对一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专注行政争议解决,您身边的私人法律专家。今年六月,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首张土地经营权证在灵山镇举行颁发仪式。灵山镇花乡药谷农创孵化基地多亩土地的土地经营权归山东省鑫诚恒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在青岛市即墨区开始实践。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被称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今天的文章,就带大家了解一下“三权分置”的前世今生。一、何为“三权分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指的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的制度。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具体的土地使用者。三者相辅相成,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二、“三权分置”地产生近些年来,不少地方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进一步深化农业改革,将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作为重中之重,经过不断地研究与探索,积累了不少却行有效的经验,于是,将行之有效的经验确定为法律是迫不及待。于是,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据悉,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是本次修改法律的重点之一,目的是为更大力度的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合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促进现在化农业的改革进程。“三权分置”的确立为农村改革创造了新思路。当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接近5亿亩。为此,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分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同时,明确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了对土地承包权的保护,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后,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变。三、“三权分置”对农户的重大意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农民的承包地,农村经济组织也不得随意收回农民的承包地。但是,目前能留在农村务农的年轻人越来越少,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只剩下劳动力较为低下的老人与儿童,那么如何盘活他们的土地,如何能够想到合理、高效的方法继续经营土地并保障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了重要的问题。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以说从方方面面为农户考虑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写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权分置”制度的确立,使进城务工或全家进城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保护,鼓励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更使得农村土地经济能够坚持可持续性发展,协调自然、人文、经济的基本运作。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土地经营权,也是承包权的价值体现。随着新时代城镇化的发展,进城的农民们的生活重心不再是自己的那一亩三分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了利用农村土地的资源,不使土地闲置浪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有农业经营经验的大户和企业,可谓不仅促进了农业化规模经营,也让农民们打消了害怕土地被收回的疑虑,既使农民们能够在城镇化的影响下寻找新的、最优的出路,又能够给他们以土地养老的保障,可谓“一举多得”。结语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我国农业发展改革的指针,循着这个方向,农村土地改革必然呈现新局面,农村经济水平必将出现新突破,文化水平也将迎来新发展。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盘活土地就是盘活农民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