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的公租房建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财政按元/平方米承担建设资金,超出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跨区异地购买公租房建筹指标的区,应对房源所在区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执行。
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重点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原则上全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和胶州市以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平度市、莱西市可根据需求合理确定租售类型。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公租房套。其中,市南区套、市北区套、李沧区套、西海岸新区套。
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套,主要利用存量在建租赁型人才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筹集房源;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0套,其中符合试点要求房源套。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型人才住房)2万套。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分解表备注:1.年全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40套,主要利用存量在建租赁型人才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筹集房源。
2.符合试点要求房源是指符合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新建改建有关要求的房源。